1哪些球员让NBA改变了规则
1、乔治-麦肯麦肯是NBA历史上真正的第一代中锋。在那个远古时代,篮球刚刚出现时,人们普遍认为太高的个子影响速度和协调性,直到麦肯的现身,他们才明白原来篮球真的是属于大个子的运动。麦肯在内线的杀伤力太强,以至于当时的NBA不得不为他做出很多规则的调整,其中最著名的一项,莫过于将三秒区从6英尺拓宽到12英尺了。
退役后的麦肯进入了联盟高层工作,他也是促使NBA引进三分线的核心人物之一。

2、威尔特-张伯伦
这是NBA历史上最神奇的人物之一,张伯伦向来都是跟各种缥缈不可及的纪录联系在一起的。当然,因为他实在太过逆天,联盟不得不修改了很多项规则。比如三秒区从12英尺拓宽到16英尺,比如进攻干扰球的引进,以及下面的这一项:
罚球时候不准起跳扣篮(大帅当年可以罚球时候起跳扣篮,为此罚球规则从之前的“罚球时,在球触及篮圈或者篮板之前,任何人的脚都不能提前站在线内”改为了“罚球时,在球触及篮圈或者篮板之前,任何人不能将脚提前伸进线内”。从“站在”改成“伸进”)。

3、沙奎尔-奥尼尔
这也许是NBA历史上最强壮力量最强大的怪物,巅峰的奥尼尔让所有对手都感到恐怖,联盟不得不为他修改一些规则,这其中包括联防的合法化,以及可以对无球人进行包夹的原则,为此各队纷纷祭出“砍鲨”战术,因为巅峰的他,是一个人无论如何也阻挡不了的。

4、查尔斯-巴克利
背身5秒原则,这条规则是限制背身持球的球员背打时间不能超过超过五秒钟。早在1992年时,NBA已经推出过类似的裁判备忘录,被视为是专门针对巴克利的。而实际上,不光是巴克利,前任勇士主帅马克-杰克逊曾经也非常喜欢撅着屁股顶着对手运球进三秒区,所以这条规则,同样限制了他。

5、拉简-隆多
有关隆多的这条规则就没有上面几条那么著名了,不过它也是著名的“着装令”当中的一部分。这条规则明确要求,球员在带发带时严禁将NBA联盟的标志倒过来,而这,恰恰是之前隆多最喜欢干的事情之一。
10、拉希德-华莱士
2让nba修改规则的球员
让nba修改规则的球员科比布莱恩特。
科比个人能力最巅峰的时候,其实不是他后来夺冠的两年,而是2005年左右的那几年。2004年湖人和活塞总决赛的时候,活塞无法限制科比得分,于是他们就每次在科比接球之前利用身体去撞他,这也让他的接球接得非常难受,而且让他远离了他的投篮区。
并且这样的行为根本不会吹犯规,虽然科比依然可以去得分,但是亏做进攻效率却下降了很多。总决赛之后联盟里出台了新规定,更加保护进攻球员的权益,而这一规定也改变了联盟的格局,防守方的动作要小了很多,比赛也更加具有观赏性了。
早年银埋经历。
1978年8月23日,科比·布莱恩特出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3岁时,科比开始打球,在他销搏衡成长中最喜欢的球队是湖人队。6岁时,科比随父亲前往意大利生活。1991年,科比一家搬回了美国。
高中时期,科比就读于费城劳尔梅里恩高中。高一时,科比带领劳尔梅里恩高中取得31胜3负的战绩,其中,在与马普尔高中的比赛中,科比得到高中生涯的最高分50分;在与切斯特高中的比赛中,科比得到34分、15篮板、6助攻和9盖帽的准三双数据。
高四时,科比场均得到30.8分、12.0篮板、6.5助攻、4.0抢断和3.8盖帽,带领劳尔梅里恩高中取得27连胜并捧起队史53年来首个州冠军奖杯。高中生涯,科比总共得到2883分,刷新由威尔特·张伯伦所保持的宾夕法尼亚州东南赛区高中生总得分纪录。
3NBA为哪些球员改过规则
NBA为哪些球员改过规则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阿里纳斯条款规定签了两年新秀合同的二轮新秀,在签订其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最多只能拿中产合同。阿里纳斯新秀第二年非常火爆,新秀挑战赛MVP,进步最快球员,很多球队都想要,但当时的条款只限制母队的合同,而没有限制其他球队,所以当时勇士被坑了。
德里克·罗斯:罗斯条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赛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的球员,在签订其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有机会得到一份起薪占联盟所设定的工资帽30%的大合同。
查尔斯·巴克利、马克·杰克逊:球员持球背身单打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巴克利每次都是背身将防守球员拱到篮下,然后轻松投篮。杰克逊常在进攻中在三分线背身单打对方后卫超过15秒钟,导致比赛场面非常枯燥,联盟下定决心出此规则。至于到底是因为谁,众说纷纭,不作讨论。
乔治·麦肯、威尔斯·张伯伦:为了限制麦肯三秒区宽度由6英尺到12英尺,为了限制张伯伦由12英尺到16英尺,应该就是类似于反垄断吧,毕竟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迈克尔·乔丹:乔丹曾经在罚球时直接抛板自己空中接力扣篮,所以为防止这种情况继续发生,增加了一条规则,就是罚球时在球接触篮筐之前,罚球队员不能越过罚球线。80年代公牛经常利用乔丹超强的个人能力,在球场上拉开单打强吃对手。当有人持球在罚球弧顶三分线附近强侧单打时,球队不允许有超过两个人沉到罚球弧顶以下,否则就会失去球权。简单讲就是四个人不能在这边看着那边的乔丹单打。
沙奎尔·奥尼尔:在奥尼尔的推动下,联盟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了联防战术的运用、禁区三秒违例。另外,针对奥尼尔糟糕的罚球,联盟还特别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两罚一掷(感谢@刘丹希指出的错误,不是一罚一掷)。 进攻队员在做完扣篮动作后,不可以在篮筐是悬挂超过3秒。
拉希德·华莱士:球员和教练如在比赛中因判罚和裁判纠缠或是对裁判出言不逊、做出侮辱性手势,都会被判一次技术犯规,这就是现在被称为“零忍耐”的NBA技术判罚规则。规则的出台也没有明确指出是为某名球员量身定做,但是作为联盟中的技术犯规大王,“拉希德·华莱士规则”的叫法绝对名副其实。
迪肯贝·穆托姆博:盖帽后摇晃手指是穆托姆博的标志性动作,穆大叔也经常因此吃技术犯规。但是随着穆大叔的声望不断提升,联盟规定穆托姆博可以在封盖后摇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对手摇 。
阿伦·艾弗森:艾弗森喜欢嘻哈风格着装,但美国白人平日里对着装和氛围异常看重,NBA发布了着装令,明确规定球员但凡出现在赛场内,就必须以正装示人,不许以休闲或者嘻哈的风格出现。“在这个联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队的联防。”为了防止他的快速突破让联盟失衡,联盟修改了联防细节,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罗恩·阿泰斯特:如果一位没有被交易的球员,想要更换号码,就必须在3月份提前向联盟递交一份正式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新赛季开始之后可进行更换。申请者的另外一个条件是他的原号码必须已经至少穿过4个赛季,并要保证在不被交易的前提下,新号码也至少要穿够4个赛季。加盟步行者之后,阿泰先是将15号改为23号,这是为了乔丹致敬,接着又将23号改为91号,这是为了向罗德曼致敬,后来他还想把91号改为33号,为了向皮蓬表示敬意,不过此举遭到了联盟的禁止,因为联盟必须保证球迷购买的球衣不会因为球员擅自更换号码而成为其他人的衣服。
勒布朗·詹姆斯:这个真心不是黑,并不是每一个上篮都是走步,“当他出现走步球的时候,他接球时轴心脚已经确定,然后他再大迈步走两步上篮(他是轴心脚先动的)。”艾弗森突破时候“偷步”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闪电侠”加速时也会先迈步后运球,NBA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球星们服务。
4有哪些球员曾让 NBA 修改规则?
NBA为哪些球员改过规则吉尔伯特·阿里纳斯:阿里纳斯条款规定签了两年新秀合同的二轮新秀,在签订其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最多只能拿中产合同。阿里纳斯新秀第二年非常火爆,新秀挑战赛MVP,进步最快球员,很多球队都想要,但当时的条款只限制母队的合同,而没有限制其他球队,所以当时勇士被坑了。
德里克·罗斯:罗斯条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赛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的球员,在签订其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有机会得到一份起薪占联盟所设定的工资帽30%的大合同。
查尔斯·巴克利、马克·杰克逊:球员持球背身单打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巴克利每次都是背身将防守球员拱到篮下,然后轻松投篮。杰克逊常在进攻中在三分线背身单打对方后卫超过15秒钟,导致比赛场面非常枯燥,联盟下定决心出此规则。至于到底是因为谁,众说纷纭,不作讨论。
乔治·麦肯、威尔斯·张伯伦:为了限制麦肯三秒区宽度由6英尺到12英尺,为了限制张伯伦由12英尺到16英尺,应该就是类似于反垄断吧,毕竟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迈克尔·乔丹:乔丹曾经在罚球时直接抛板自己空中接力扣篮,所以为防止这种情况继续发生,增加了一条规则,就是罚球时在球接触篮筐之前,罚球队员不能越过罚球线。80年代公牛经常利用乔丹超强的个人能力,在球场上拉开单打强吃对手。当有人持球在罚球弧顶三分线附近强侧单打时,球队不允许有超过两个人沉到罚球弧顶以下,否则就会失去球权。简单讲就是四个人不能在这边看着那边的乔丹单打。
沙奎尔·奥尼尔:在奥尼尔的推动下,联盟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了联防战术的运用、禁区三秒违例。另外,针对奥尼尔糟糕的罚球,联盟还特别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两罚一掷。 进攻队员在做完扣篮动作后,不可以在篮筐是悬挂超过3秒。
拉希德·华莱士:球员和教练如在比赛中因判罚和裁判纠缠或是对裁判出言不逊、做出侮辱性手势,都会被判一次技术犯规,这就是现在被称为“零忍耐”的NBA技术判罚规则。规则的出台也没有明确指出是为某名球员量身定做,但是作为联盟中的技术犯规大王,“拉希德·华莱士规则”的叫法绝对名副其实。
迪肯贝·穆托姆博:盖帽后摇晃手指是穆托姆博的标志性动作,穆大叔也经常因此吃技术犯规。但是随着穆大叔的声望不断提升,联盟规定穆托姆博可以在封盖后摇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对手摇 。
阿伦·艾弗森:艾弗森喜欢嘻哈风格着装,但美国白人平日里对着装和氛围异常看重,NBA发布了着装令,明确规定球员但凡出现在赛场内,就必须以正装示人,不许以休闲或者嘻哈的风格出现。“在这个联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队的联防。”为了防止他的快速突破让联盟失衡,联盟修改了联防细节,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罗恩·阿泰斯特:如果一位没有被交易的球员,想要更换号码,就必须在3月份提前向联盟递交一份正式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新赛季开始之后可进行更换。申请者的另外一个条件是他的原号码必须已经至少穿过4个赛季,并要保证在不被交易的前提下,新号码也至少要穿够4个赛季。加盟步行者之后,阿泰先是将15号改为23号,这是为了乔丹致敬,接着又将23号改为91号,这是为了向罗德曼致敬,后来他还想把91号改为33号,为了向皮蓬表示敬意,不过此举遭到了联盟的禁止,因为联盟必须保证球迷购买的球衣不会因为球员擅自更换号码而成为其他人的衣服。
勒布朗·詹姆斯:这个真心不是黑,并不是每一个上篮都是走步,“当他出现走步球的时候,他接球时轴心脚已经确定,然后他再大迈步走两步上篮(他是轴心脚先动的)。”艾弗森突破时候“偷步”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闪电侠”加速时也会先迈步后运球,NBA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球星们服务。
5NBA 都为哪些球员修改过规则?
1、为顶级中锋不断扩大三秒区,以降低顶级中锋的杀伤力。乔治·麦肯,修改项目:联盟为了限制麦肯在对手内线予取予求的恐怖威力,被迫将三秒区的宽度由6英尺扩大为12英尺。
威尔斯·张伯伦,修改项目:张伯伦是NBA历史上数据之王,为此,NBA特意将3秒区由12英尺加宽至16英尺,来限制张伯伦的统治力。
2、"大鲨鱼"沙奎尔·奥尼尔,联盟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了联防战术的运用、禁区三秒违例。另外,针对奥尼尔糟糕的罚球,联盟还特别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一罚一掷。此规则因为小乔丹,霍华德以及马刺波波维奇的砍杀战术,存在进一步更改的可能。
3、查尔斯·巴克利,修改项目:规则的官方名称叫做“背身单打5秒规则”,也就是说球员持球背身单打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
4、阿伦·艾弗森,修改项目:因其出色的突破能力,联盟不得不修改了联防细节,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5、迪肯贝·穆托姆博,修改项目:封盖对手投篮后摇晃的手指动作会被判罚技术犯规,在2007年修改了规则,穆托姆博可以在封盖后摇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对手摇 。
6、乔丹(此条目与乔丹没有多少直接关系) 修改项目:NBA在1991年出台了“恶意犯规”规则。
7、鲍勃 库西,修改项目;因为他的控球太好,当凯尔特人领先时,他就一直控球把时间耗完,联盟为了鼓励进攻以及比赛的观赏性,规定了进攻时间的限制,时间是24秒。
8、除了以上之外,还有阿兰休斯顿条例,基德条例(这个又称36岁条例),特伦特塔克条例(又称0.3秒条例)。
2005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也被称作“阿伦·休斯顿规则”。
在NBA中为了限制老兵和球队利用原有劳资条款漏洞而制定的规则。交易市场中涉及到劳资协议的一个问题:当自由球星A接近退役时,他想为球队B效力,球队B只能提供中产合同,但双方都认为球星A的价值超过中产合同时,这时候以前的薪金漏洞就发挥了作用:增加合同的年限。“36岁规则”规定:当一名球员签约一份大于4年的长期合同,在合同结束时,如果该球员的年龄超过36周岁,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认为符合“36岁规则”。
1990-91赛季时NBA作出了如下规定:“球员接球然后出手投篮的时间至少需要0.3秒,不管他是否投中都是如此。”少于0.3秒只能空中接力扣篮或点拨,否则投中无效。这就是所谓的Trent Tucker Rule(又称0.3秒条例)。
6NBA球员转会的规则是什么?
NBA球员转会的基本原则: 对于一个人来说,最高的限制是天空(Sky),但在NBA,上限可不是这样。起码在花钱方面,就有很多限制,譬如说工资帽,就像给你戴一顶帽子,罩着你的头。“工资帽”的出处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花钱的资本。再拿这个48%后的收入再除以NBA一共的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经历年统计,48%的钱花在球员身上是适当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员作为NBA最大资本应得到的尊重,也防止了垄断现象的出现。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去年的“工资帽”数目是4250万美元,今年的上限预计为5200万美元,也有可能比这稍低一些。 第三方托管(Escrow): 听起来有点像二战时的第三方托管,但NBA的“第三方托管”不是那么回事。两年前,NBA球员工会和官方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停工谈判,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对不起,这个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设立这个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着在那威胁,“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 奢侈税(Luxury tax):这就是55%的核心所在。顾名思义,如果你的消费属于奢侈,就要给你征收奢侈税了。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是“工资帽”,总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税的界线。打个比方说,上个赛季的“工资帽”是4250万美元,奢侈税就是4869万美元。如果你无视它的存在,越过它,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 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你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如果你超过一千万美元,你还要交一千万的美元税钱。 奢侈锐十分严厉,端的是厉害,众多NBA老板都视奢侈税为虎狼,但开拓者和小牛是个例外,因为他们“很穷”,穷得只剩下钱了。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 Bird exception): 也叫做大鸟条款。不管叫什么,都是因为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绰号就叫“大鸟”),这是NBA最为普通、最为常见的一个例外条款。本来,按照理论状态,工资帽的界线是总收入的48%,但球队经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条款的球员,这是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队经常超过“工资帽”而逼近奢侈税的现实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这一条款的,必须有这样的条件———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有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因为条件很简单。 中产阶级例外条款(Mid-level exception.): 这一条件比较苛刻。如果说拉里·伯德条款是“小资”的话,那么这个中产阶级例外来得名副其实,因为条件难度确实比大鸟条款难。它的条件是你在NBA必须在同一支球队效力达到六年以上,在人才流动比较频繁的NBA,能在一个巢里占据了六年以上,真是不简单,确实该用金钱嘉奖一下忠心和能干的二合一。待遇就是可以超过工资帽450万美元。还有一个例外条款,待遇是超过工资帽130万美元,俗称“小鸟条款”。 先签后换(Sign-and-trade deal): 用最直观的例子来解释,国王队的韦伯去年夏天成为自由球员,如果他和国王队续约,因为他在国王效力已经达三年,所以他可以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如果他不留在国王,而是选择了其他球队,例如纽约尼克斯队,那么他同样可以享受到这种待遇。也就是说,拉里·伯德条款可以被一个球员从一支球队带到另一支球队。 也正因为此,使得先签后换的转会方式在自由球员市场上特别流行。还是拿韦伯说事,他可以和国王先签约,然后国王拿韦伯和尼克斯做对等交换,韦伯的中产阶级待遇尼克斯同样可以享受。国王先签后换的好处在于,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他们得不到一点好处,这样做了就有和韦伯对等的条件利益。尼克斯这样做了,使他们拥有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好处。7关于NBA规则为球员而改
乔治·麦肯作为NBA历史上首位天皇巨星,麦肯2.08米的身高或许在现在看来并不算突出,但是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却堪称是外星人级别的。联盟为了限制麦肯在对手内线予取予求的恐怖威力,被迫将三秒区的宽度由6英尺扩大为12英尺。但是麦肯的破坏力似乎并未因此而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在限制麦肯得分能力的同时,这一规则的修改对麦肯对手的限制同样明显,反而使得麦肯在篮板球的控制上更加如鱼得水。
威尔斯·张伯伦
张伯伦是NBA历史上数据之王,单场100分,单场55个篮板和连续18投命中等非人数据在彰显张伯伦英明神武的同时,也反衬出其对手的无奈。为此,NBA特意将3秒区由12英尺加宽至16英尺,来限制张伯伦的统治力。
沙奎尔·奥尼尔
詹姆斯博士创造篮球运动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篮球场上会出现奥尼尔这样的怪物。大鲨鱼横空出世后,联盟发现篮球规则已经严重滞后于人类进化的速度。于是在奥尼尔对篮球规则的推动力下,联盟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了联防战术的运用、禁区三秒违例。另外,针对奥尼尔糟糕的罚球,联盟还特别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将判罚一罚一掷。
查尔斯·巴克利
巴克利拥有也许是联盟历史上最硕壮的臀部,他持球背身进攻时,几乎没有防守球员能够抵挡住“查尔斯爵士”硕臀的连续攻击。于是“巴克利规则”应运而生。这一规则的官方名称叫做“背身单打5秒规则”,也就是说球员持球背身单打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从此巴克利再也无法用24秒的时间一步步地将防守队员拱到篮下,然后轻松得分了
拉希德·华莱士
球员和教练如在比赛中因判罚和裁判纠缠或是对裁判出言不逊、做出侮辱性手势,都会被判一次技术犯规。这就是现在被称为“零忍耐”的NBA技术判罚规则。而此项规则还有另一个称号就是“拉希德·华莱士规则”,虽然这是“怒吼天尊”自己起的别称,并且改规则的出台也没有明确指出是为某名球员量身定做,但是作为联盟中数一数二的技术犯规大王,“拉希德·华莱士规则”的叫法绝对名副其实。
迪肯贝·穆托姆博
穆托姆博是防守型中锋中的佼佼者,虽然他的得分能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在历史盖帽排行榜上高居第二的丰功伟绩足以令一干内线数据男顶礼膜拜。而封盖对手投篮后摇晃的手指也成了他的标志性动作,当然穆大叔也经常因此吃技术犯规。但是随着穆大叔的声望不断提升,联盟终于在2007年修改了规则,穆托姆博可以在封盖后摇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对手摇
阿伦·艾弗森
虽然艾弗森现在在活塞过得并不开心,但是年轻时的“答案”却绝对堪称联盟中首屈一指的突破高手。凭借着扎实的技术以及与生俱来的速度,艾弗森无解的突破完全颠覆了比赛的平衡性。联盟不得不修改了联防细节,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8NBA历史上有哪些球员迫使过联盟修改规则?
NBA有一些球员曾经令联盟因为他们被迫修改了规则。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其中没有争议的三位,分别是,姚明,奥尼尔,乔丹。
姚明是中国球迷心目中废除出名的NBA球员,也是NBA实际意义上的第一位非美籍状元,受到重视肯定是不比寻常的。当他作为新秀登场NBA时,NBA是规定了新秀参加正式比赛就不能参加新秀挑战赛的,而此时姚明却已经入选NBA全明星,这样的他没办法同时参加NBA全明星赛和NBA新秀赛,然而姚明的球迷号召力太强,最终令NBA废除了此规定。
出生于美国新泽西的中锋奥尼尔是NBA历史上实力不俗的中锋,他强悍的肌肉和体重另他成为最依靠身体打球的五大NBA球星之一。正因为如此,让联盟深深感觉规则已经不足以跟上身体素质的进化,于是只好针对奥尼尔被称为大鲨鱼的身体进行了规则修改,完善了包括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联防战术以及禁区防守三秒违例等条款。
作为一代篮球巨星乔丹,更是篮球规则里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乔丹法则。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持球在罚球弧顶三分线附近强侧单打时,球队不允许有超过两个人沉到罚球弧顶以下,否则就会失去球权,这个规则基本上就是为了限制乔丹利用其强大的个人带球能力抢分的,所以自它出现开始,就备受各种诟病,最终在乔丹退役后惨遭废除。
9NBA转会交易规则的交易球员特例
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平均工资,两者取小(平均工资定义参见问题22)。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交易球员特例类似对待(参见问题68)。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工资帽,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伤病球员特例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
如果一名球员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那么球队必须在45天之内找到这个球员的替代者。如果这个球员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而且医师确认他在整个下赛季也不能上场,那么球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个替代者。如果受伤球员比预期早回来了,那么他可以马上被激活,而且这个替代球员(或者没有使用的伤病球员特例)不受任何影响。有时候球队获得伤病特例是很困难的事情。举例来说,Danny Manning在97-98赛季末撕裂了前交叉韧带(ACL),然而NBA还是没有批准太阳队的伤病特例申请;近一些时候,魔术队在2003年也没有获得Grant Hill的伤病特例。尽管如此,1999季后赛的马刺队获得了这个特例,他们找到了有肾病的Sean Elliott的替代者;在Bobby Phills死后不久,夏洛特黄蜂就也获得了这个特例。实际上,批准这个特例需要NBA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另外参见问题18,获得更多的关于这个特例的可行性和使用方式。
不要把这个特例和球队在因伤退役或死亡导致失去一个球员之后,所得到的两年的工资帽豁免相混淆。这个特例允许球队获得一个替代球员,而工资帽豁免直接从帐本上划去合约。